2018年至2020年间,苏X等人在菲律宾成立“玖集团”,进行“杀猪盘”电信诈骗。他们冒充男同性恋,在交友软件上以恋爱交友为名,诱导国内男性被害人进入虚假网络赌博平台,实施诈骗。被告人陈X于2018年7月至10月担任该诈骗集团“QQ盘口”业务员,违法所得1.4万余元。2024年8月15日,陈X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陈X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且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
郭长源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细节。通过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锁定了辩护重点。他发现,陈X仅系底层业务员,受集团上级指挥,未参与犯意提起和犯罪所得分配,违法所得在七名被告人中数额最小,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且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在辩护意见中,郭长源律师重点论证了陈X的从犯地位。他指出,陈X地位低微,仅按照上级指示开展工作,未参与决策;在诈骗链条中仅负责前期引流,未参与核心诈骗环节;获利较少,违法所得远低于同案其他被告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同时,郭长源律师系统梳理了对陈X有利的量刑情节,构建起量刑辩护体系,包括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以及违法所得较少等。
庭审中,郭长源律师重点阐述了陈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违法所得仅1.4万余元,系七名被告人中数额最小,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等辩护意见,并建议对陈X从轻、减轻处罚。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X构成诈骗罪,且属于犯罪集团成员。但陈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陈X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面对类似的诈骗案件时,首先需要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在网络上的甜言蜜语和高额回报承诺。一旦发现可能涉及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如果不幸卷入犯罪案件,要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在选择律师时,要选择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情节、制定有效辩护策略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