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于2014年入职某陶瓷公司,成为了一名司炉工。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他不幸于2024年被诊断为职业性矽肺一期,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柒级。然而,2025年4月,当牛某与用人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时,却陷入了困境。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以远低于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由于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导致牛某从社保基金申领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产生了大额差额。牛某认为这份解除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毅然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协议、补足经济补偿金与工伤待遇差额、赔偿精神损失等。
就在牛某感到迷茫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江西景扬律师事务所的俞云才律师。俞云才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自2021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还是江西景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25年度获评景德镇市十佳律师及优秀共产党员。
接受牛某委托后,俞云才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凭证、社保缴费记录、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核心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俞律师多次仔细查阅这些证据材料,确保每一个细节都不被遗漏。
接着,俞云才律师厘清了案件的法律焦点。一方面,案涉解除协议因用人单位主导缔约、补偿标准显著低于法定额度,构成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依法可撤销;另一方面,用人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致使劳动者工伤待遇受损,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庭审中,俞云才律师围绕牛某的诉请充分举证质证。他不仅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兼顾了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纠纷化解效率。为了推动案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俞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推动双方进行调解协商。他多次与用人单位代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耐心地解释法律规定和牛某的合理诉求。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牛某与某陶瓷公司自愿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法院依法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某陶瓷公司于2025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牛某各项补偿费用共计38000元,若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牛某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及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款项付清后,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牛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牛某自行承担。
牛某对俞云才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他评价道:俞律师把案子的关键都抓住了,让我在这场纠纷中看到了希望,最终能够顺利解决问题,真的很感谢他。俞云才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成功维护了牛某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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