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绍兴,一家泥浆运输公司遭遇了一场保险理赔的难题。公司为名下货船投保后,货船在航行中因螺旋桨被地笼缠绕,导致主机失去动力,进而碰撞了热电蒸汽管支撑墩,造成船舶自身及相关设施受损。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重重阻碍。保险公司辩称管道支撑墩不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航标”,不属于承保范围,且应适用20%的免赔率,仅同意对船舶自身损失扣除免赔率后的6840元承担理赔责任。
面对这一困境,公司焦急万分,不知如何是好。此时,陈宇翔律师介入了此案。陈宇翔律师毕业于浙江警官学院,有着五年政法警察从业经验,后辞职从事律师工作,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他在保险纠纷案件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要点。
陈宇翔律师仔细研究了保险条款,深入分析“航标”的定义。他认为,案涉支撑墩被标有助航标志,具有航标的基本功能,属于广义理解的“航标”。在法庭上,他依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据理力争,指出不能仅以技术性定义限制投保人权益。
陈宇翔律师在过往处理的众多保险纠纷案件中,就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曾成功为多家企业和个人解决保险理赔难题,凭借对法律条款的精准解读和有力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陈宇翔律师的专业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他的细致分析和精彩辩护,让法院最终认定事故属于保险承保范围。原告的损失已超过附加碰撞、触碰责任险的保险限额204750元,故被告应在该限额内全额赔付,免赔率问题不再评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204750元,成功为公司化解了困境。
陈宇翔律师始终坚信,做自己喜欢的工作最重要。他把律师这份工作当作自己追寻的答案,面对执业生涯中的千难万艰,他一步一个脚印坚定地走下去。正如他所说,挫折磨练只会让他不再轻言放弃。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全力以赴,用专业和执着为当事人守护权益,践行着自己的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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