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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辩护:律师抓住三点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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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9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赫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2201910137897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686182686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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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涉嫌串通投标罪案件中,实务里常围绕自首认定、实际损害后果界定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存在争议。通说认为,犯罪嫌疑人经电话传唤到案是否构成自首,在认定上存在模糊地带。对于实际损害后果,缺乏明确统一的衡量标准,不同司法机关判断差异较大。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尺度,也常引发分歧。这些争议导致嫌疑人在争取从轻处理时面临诸多不确定性。
串通投标罪辩护:律师抓住三点获不起诉

在某串通投标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马某因涉嫌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查明,马某及同案人员在两个项目中存在围标行为,合计中标金额较大。涉案工程项目虽已施工完毕,但在自首认定、实际损害后果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上存在争议。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接受马某委托,周赫律师负责此案,其专注刑事辩护领域。

周赫律师围绕辩护要点展开工作。首先,精准把握自首情节,指出马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符合自首构成要件。其次,强调无实际损害后果,通过阅卷和调查,协调相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证明两项工程均已顺利完工,未造成经济损失。再者,推进认罪认罚程序,建议马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利用该制度争取从宽处理。最后,精准援引《刑法》第三十七条,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申请适用相对不起诉决定。

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周赫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6年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案表明,在情节相对轻微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律师细致挖掘自首情节、强调无实际损害后果、善用认罪认罚制度,能在审查起诉阶段终结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周赫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操作,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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