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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用工维权:律师助力劳动者反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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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3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班兆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04人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23115751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77619405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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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8月27日,劳动者小李入职餐饮服务岗位,一直工作到2024年3月4日。这期间,用工方没和他签书面劳动合同,还让他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后来双方解除了用工关系,小李先申请劳动仲裁,却被驳回了请求。南宁的班兆然律师接手这个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实际用工主体是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它和餐饮公司分公司经营地址一样,人员和业务高度混同,对外用的也是统一品牌标识,形成了典型的混同用工。可仲裁已经败诉,证据链薄弱,要想胜诉困难重重。
混同用工维权:律师助力劳动者反败为胜

突破口在哪里呢?班兆然律师开始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她先是仔细结合入职材料、工服、宣传账号、经营地址等证据,厘清了混同用工关系,然后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突破了主体抗辩。接着,她固定了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关键证据,依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为了追索加班工资,她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她结合离职证据调整诉求,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以主张经济补偿。经过这番努力,案子有了实质进展,被告方开始有所松动。

保全措施落地后,局面开始变化。班兆然律师运用证据补强、庭审抗辩等手段,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小李与原个体工商户、餐饮分公司在2023年8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连带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919.54元、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759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小李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班律师在这个案子里的价值在于,她精准识别混同用工情形,穿透用工主体规避责任的抗辩,针对仲裁败诉结果重构证据链,合理运用法律规则与举证责任分配,优化诉讼诉求,成功实现仲裁反败为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班兆然律师这种较真每一个证据、每一个法律条文的办案方法,对当事人来说非常关键。对于陷入劳动纠纷的劳动者而言,找到一个愿意逐页翻材料、深入研究案情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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