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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变故意杀人:常洁律师助力被害人获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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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2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常洁律师 已认证
律所: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71125944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3464867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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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田X驾车超车引发ABCD四人不满,A持刀、BC持斧头将田X殴打致死,D未下车。2023年,ABC三人被抓以故意伤害罪立案,D列为证人。常洁律师介入后,提出ABCD构成共同犯罪、ABC行为是故意杀人的意见,获检察机关采纳,最终法院判决ABC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变故意杀人:常洁律师助力被害人获正义

2013年的一天,田X像往常一样驾车行驶在路上,却因为一次超车,给自己带来了灭顶之灾。ABCD四人因田X超车心生不满,驾车截停他的车辆,A持刀、BC持斧头将田X包围殴打,最终导致田X死亡。十年后,ABC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立案侦查,D被列为证人。而这起案件的走向,因为一位律师的介入而发生了改变。

常洁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自2017年开始执业,现任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等多个重要职务。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常洁律师不仅有着扎实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还具备丰富的办案实操经验,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良好的辩护成果。她还荣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撰写的多篇专业文章发表于专业期刊。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常洁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她通过细致阅卷、梳理案件细节,发现了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她认为,ABCD四人构成共同犯罪,D虽未下车实施具体伤害行为,但参与了事发起因与现场围堵,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ABC三人的行为并非故意伤害,而是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常洁律师指出,三人持刀具、斧头凶器作案,打击田X头颈部等要害部位,打击力度大,且多人围殴,案发后还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这些情节都表明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常洁律师将上述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予以采纳,依法将D追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BC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在故意伤害层面成立共同犯罪。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常洁律师继续坚持自己的辩护观点。她凭借着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常洁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判决ABC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A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B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C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常洁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水平和深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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