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女方王XX与男方刘某某于20xx年相识并同居,20xx年x月生育非婚生女刘某。后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矛盾激化,无法协商一致。为维护自身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王XX委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代理此案,并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诉求为争取非婚生女刘某的抚养权、要求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以及由男方承担诉讼费用。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
接受委托后,王永强律师凭借其山东大学的教育背景,第一时间与委托人深入沟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委托人核心诉求。他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制定了“诉讼维权为基础、调解化解为优先”的办案方案。王永强律师利用自己在婚姻家庭诉讼领域承办200余件案件所积累的经验,全面固定了双方同居生活记录、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人长期照顾子女及具备抚养能力等核心证据,为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20xx年x月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启动庭前调解程序。王永强律师全程陪同委托人参与市人民法院诉非调解中心主持的调解工作。他曾处理大量基层高发的常见刑事案件,这使得他在面对纠纷时能够更加理性和专业。在调解中,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等核心争议焦点,王永强律师与对方开展多轮沟通协商。他坚定维护委托人合法诉求,明确举证说明由委托人直接抚养子女更符合未成年人成长利益。
调解过程中,王永强律师充分兼顾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平衡双方权利义务。他在处理婚姻家事与刑民交叉等复杂关联案件时积累的经验,让他能够更好地把握调解的节奏和尺度。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案。
市人民法院依法出具(20xx)鲁xxxx民初xxxx号民事调解书,确认非婚生女刘某由王XX直接抚养,刘某某自20XX年9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刘某年满十八周岁,诉讼费用由刘某某承担。本案通过调解高效化解矛盾,实现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保障了未成年子女成长。王永强律师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政协滕州市第十六届委员等,以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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