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案号为(20XX)川1X民终1XXX号,审理法院是四川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原审被告)是XX市XX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是XX市XX公司。这是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为一审判决的物业费XXX.12元。
XX市XX公司与XX市XX公司存在物业服务关系,但XX公司认为自己与XX市XX公司签订的《房屋土地买卖合同》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自身不属于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其无约束力。同时,XX公司出卖土地和房屋时与XX公司约定自建物业,认为本案漏列主体,应当追加XX物业公司为该案被告或第三人。此外,XX公司觉得与XX物业公司之间系无因管理关系,而非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且XX物业公司的服务远未达到一级服务标准。即便二者不构成无因管理关系,XX物业公司提供的事实上的部分物业服务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不应在该案中处理,应另行起诉。而且前期物业服务最长不超过2年,超过2年部分应属无效,不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束。
一审时,莫川川律师所在团队并未介入,一审法院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判决XX市XX公司向XX市XX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XXX.12元。这对于尚未正式生产经营的XX公司来说,无疑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公司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家属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找到莫川川律师团队代理二审。当时公司管理层焦虑万分,担心维持原判会让公司陷入财务困境。
莫川川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前后多次查阅卷宗,卷宗材料约有1000多页。他们还多方收集证据资料,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案件细节。律师们提交了多份代理意见,详细阐述了公司的观点和理由。
关键策略点
莫川川律师发现,公司尚未正式生产经营,即便存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于商事主体而言,物业服务公司也应当按质论价,而非径行依据服务合同收取全额的服务费用,否则将会严重导致权利义务失衡。基于这个核心逻辑,律师团队在代理意见中着重强调了这一点,切中了案件的要害。
同类案件经验
莫川川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合同事务方面有一定的处理经验。
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莫川川律师团队关于公司应按实际情况支付物业费的代理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撤销四川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川1XXX民初2XX号民事判决;XX市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XX市XX公司支付2020年X月X日至2022年XX月XX日的物业费共计736,955.44元;驳回XX市XX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对比一审判决的XXX.12元,二审为公司免交了70%的物业费。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律师准确抓住了公司未实际经营,物业费应按质论价这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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