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挑战,而李超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他于山东经济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天津这片土地上,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2021年,原告杨(满族)因与被告王(满族)、李(满族)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合伙合同纠纷,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及徐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雄安新XX“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书》《借条》《欠条》,约定将杨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并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然而,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遂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超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
在调查过程中,针对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即工人工资和材料费未付清)为由的抗辩,李超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关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李超律师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他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条文,确保原告债权得到充分主张。
在案件的关键节点,李超律师始终保持着敏锐的洞察力和坚定的信念。面对被告的种种抗辩,他没有退缩,而是积极寻找突破点。他向法庭详细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强调三方协议系合伙清算后形成的合法借贷关系。虽然协议约定付款条件为“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但该条件若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违反公平原则,且被告王消极阻止条件成就,故认定付款条件已成就。他的专业论证和清晰的逻辑思维,改变了案件的走向,让法庭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案件的本质。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本金776,09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分段以不同本金基数计算,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它明确了合伙清算后转化为借贷关系的合法性,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其次,强调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性,即使合同约定了付款条件,但如果一方消极阻止条件成就,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认定条件已成就。再者,对于利息计算标准,法院依法进行调整,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最后,案件的判决结果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件较为常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重点审查协议的合法性、付款条件的成就以及利息计算等方面。对于付款条件的约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防止一方利用条件约定来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在利息计算方面,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整,确保利息的计算符合法律要求。李超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成功代理,为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当事人在面对类似纠纷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除了这起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李超律师在其他合同事务案件中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中,原告XX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XX诉被告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李超律师协助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公告送达,并依法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成功冻结了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庭审中,他就案件事实、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债权金额的计算依据向法庭进行了清晰陈述与举证。最终,法院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天津XX公司与被告天津市XX公司于2009年签订《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书》,工程完工后被告长期拖欠部分工程款。李超律师作为实习律师参与此案,面对被告提出的“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两项核心抗辩,展开了针对性工作。他通过当庭质证,指出涉案合同均由原告法定代表人刘XX签署,并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书面说明否认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稳固了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同时,他系统梳理了双方自2007年至2016年间签订的47份合同及历年付款流水,证明双方存在长期、连续的多合同履行关系,且被告付款时并未明确对应具体合同,最后一笔付款发生于2020年1月22日,主张诉讼时效应从该日起算,本案起诉未超时效。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
李超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始终以专业与诚信为本,专注民商刑领域,守护公平正义。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当事人提供了务实可靠的法律解决方案,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他将继续秉持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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