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在世界500强央企华电集团任职的严倩,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决定——离职成为一名律师。当时,她已经在央企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拥有稳定的职业发展路径,但她内心对律师职业充满向往,渴望在法律领域有更深入的探索和发展。经过深思熟虑,她毅然辞去了央企的工作,投身到律师行业中。
这次职业转折让严倩形成了为每一位客户、每一个案件提供最佳解决方案的执业理念。她深知,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因此在处理案件时,总是全力以赴,力求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2020年,严倩律师代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张X找到严倩,称被告李XX向其借款未还。原来,2019年1月22日,李XX欲承接位于上××松江区的爱恋养生足浴会所,向张X借款,张X代李XX支付了50000元的店铺转让费。同日,因李XX租赁位于上××××街道花园汀小区的房屋,张X又代李XX支付了房租27500元。李XX向张X出具借条,确认借到张X77500元。后李XX仅偿还了20000元,余款至今未偿还。
严倩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审查了张X提供的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催要记录等。她发现这些证据保留完好,但考虑到被告可能不出庭,庭审工作会增加一定难度。为了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她做了充分的准备。她反复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预判,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策略。
庭审中,被告李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严倩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充分的准备,全面回答了法官的庭审问题。她向法官详细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强调了双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以及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合理性。
最终,法院认为张X代李XX向案外人支付店铺转让费、房租,李XX向张X出具借条,双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法院对张X要求李XX偿还借款本金5750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法院认为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张X可要求李XX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10月28日)起按照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
事后,张X对严倩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表示高度认可。他表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严倩律师不仅帮助他节省了时间,还规避了大量的诉讼风险。在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能够成功获得胜诉,多亏了严倩律师的努力。严倩律师通过这次案件,再次践行了她为每一位客户、每一个案件提供最佳解决方案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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