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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被诉骗贷,能否找出证据漏洞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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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73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董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23人 执业8年
律所: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120181103681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74823429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硕士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毕业,专业基础扎实,从事过民商事审判多年,熟悉民商事法律事务诉讼与非诉讼各项流程;所内具有专业的诉讼及非诉团队,合伙人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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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营企业家因无力归还贷款被银行以骗贷起诉,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精准找出检方证据中的漏洞,以证明案件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董爽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研究检方证据,从多角度进行辩护。最终,该企业家获缓刑判决。
民营企业家被诉骗贷,能否找出证据漏洞获缓刑?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刑事和民事的案件往往错综复杂,下面这两个案例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先来看一起骗贷罪刑事案件。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9月,被告人钱XX提供江西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与上高某某人造板厂签订的虚假采购合同到江西XX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江西XX依据该份虚假的采购合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给江西某某木业有限公司。2013年9月贷款到期后,钱XX先借款归还了贷款,然后又提供江西XX某某有限公司与上高某某装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虚假采购合同申请续贷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江西XX根据该虚假采购合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江西XX及钱X一直无力归还该笔贷款,至今该800万元贷款还有680万元本金未归还,给江西XX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

另外,2012年9月15日,江西某某公司与湖北XX公司签定了湖北省人民医院装修工程合同,工程造价为2.1741亿元。由于江西XX提供的装修板材达不到合同要求,2012年9月30日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双方签订的湖北省人民医院装修工程合同并签署了合同终止函。被告人钱X明知装修工程合同已经终止,仍然继续利用该装修工程合同向宜春市XX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2013年2月,宜春市XX银行依据该装修合同发放给江西XX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2014年2月27日贷款到期,江西XX及钱X归还了301万元,之后又拿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装修工程合同,并提供加盖了伪造印章的《关于江有限公司承建的湖北省人民医院东院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文件,向宜春市XX申请续贷1699万元,并按银行要求增加了贷款保证人,续贷到期后该笔贷款的保证人江西某工程有限公司帮助偿还了424.75万元、钱X女儿偿还了25万元。截至2019年7月18日,江西XX尚欠宜春市XX.82元贷款本金、利息145XXXX2725.68元,给宜春市XX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

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相关证据以证实其指控,认为被告单位江西某有限公司、被告人钱X以欺骗手段取得两家银行贷款,给两家银行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单位江西XX辩称这是正常的贷款,被告人钱XX辩称贷款材料中有些是不实的,但主要材料是真实的,自己没有骗取贷款,如三表、利润表、资产、财务报表都是真实的,都符合银行贷款标准,其他材料都是应银行要求提供的。其辩护人董爽律师认为,这两笔贷款应属于民事上的纠纷,不构成刑法上的骗取贷款罪。从2017年开始执业的董爽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公司法方向,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她仔细研究了检方提供的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试图找出其中的漏洞。

董爽律师深知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的分析和解读。她发现,虽然部分贷款材料存在虚假情况,但企业的核心财务报表等主要材料是真实的,并且符合银行贷款标准。她从多个角度进行辩护,强调这些虚假材料并非是骗取贷款的关键因素,而是在银行要求下提供的。同时,她还指出企业经营困难导致无法按时归还贷款,更符合民事纠纷的特征。最终,经过董爽律师的努力,钱XX获得了缓刑判决。

类似的,在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董爽律师也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2015年左右,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与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始发生业务往来,由原告供应被告铁粉。期间,双方2015年、2016年的业务有部分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其余业务由被告以电话的方式下单确定。合同中对交货地点、运输方式、验收标准、结算方式等都进行了约定。业务期间,原告所发送的货物到达被告指定地点后,被告由公司仓库主管张X予以了签收,货到后,被告在原告出具增值税发票后,支付了部分货款给原告。

2016年5月24日,原、被告对以往的业务往来进行结算,经核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45900元未付。后双方又于2016年11月30日对以往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核算对账,经核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43362.25元。之后,双方继续发生业务往来,但未再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其业务均由被告以以前相同的方式即以电话的形式向原告进行订购。期间,原告分别于2017年多次向被告供应铁粉和特铁粉,被告仍由张XX在原告出具的入库单上予以了签收认可,原告亦按被告要求开具了增值税发票。2016年11月30日双方对账后,被告仅付给原告货款5万元,原告经多次催款未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起案件中,董爽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面临着一些难题。比如双方后期未签订合同,对于货物价格的确定存在争议。董爽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梳理了双方以往的交易记录,发现双方在之前的合同中对不同类型铁粉的价格有明确约定。她依据这些交易习惯,为确定2017年货物的价格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最终,法院根据双方以往交易习惯中约定的单价,酌定2017年铁粉的价格按4050元/吨予以计算,对于特铁粉的价格,双方以往交易的价格在4900元-5300元/吨之间,现原告陈述按4700元/吨计算,系原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院对此予以确认。法院判决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偿付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货款及逾期利息

律师价值

在骗贷罪案件中,董爽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精准地找出了检方证据的漏洞。她从多个角度进行辩护,将案件从刑事犯罪的范畴拉回到民事纠纷的层面,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董爽律师善于从双方的交易记录中提取关键信息,通过重构证据链条,为确定货物价格提供了有力支持,帮助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骗贷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越来越注重对证据的审查和对案件性质的准确判断,不会仅仅因为部分材料虚假就认定构成犯罪,而是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贷款用途等因素。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当双方没有约定价格时,法院会依据交易习惯来确定价格,这也提醒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要注重保留交易记录。

结尾

民营企业家被诉骗贷,能否找出证据漏洞获缓刑?董爽律师通过深入研究证据,从多角度进行辩护,成功为企业家争取到了缓刑。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她凭借对交易记录的梳理和证据的重构,帮助原告确定了货物价格,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董爽律师在处理这两类案件时,展现出了精准分析证据和灵活运用法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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