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商品房买卖纠纷中,购房者于某要求被告返还4万元佣金。被告河北某科技公司称与于某无法律关系,员工承诺返佣非职务行为。于某仅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难以直接证明公司应承担返佣责任。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接受于某委托。
赵孟亮律师专注民商事纠纷领域,围绕返佣承诺主体和职务行为认定收集证据。一是梳理于某与公司员工李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李女士明确表示“4万元佣金在放款后且还款一个半月后一次性返还”,证明公司有返佣承诺。二是调取孙先生与公司员工曹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证明孙先生与公司存在分销关系,其承诺返佣属职务行为。三是整理类似案例,说明在新型销售模式下,公司员工承诺返佣通常视为公司行为。
二审法院采纳了赵孟亮律师提交的证据,认定公司应承担返佣责任,维持一审判决,即公司返还于某4万元,孙先生承担补充责任。该案表明,在缺乏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间接证据相互印证,可证明返佣承诺及员工职务行为。这为同类商品房返佣纠纷提供了参考,在证据收集和责任认定方面有借鉴意义,体现了赵孟亮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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