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显得尤为关键。原告委托戎畅律师参与庭审。原告方将收集整理好的房屋买卖合同、全款购房付款凭证、房款收条、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社区产权证明、被告授权委托书、催告沟通记录、居间服务费缴费凭证等全部涉案证据逐一提交。这些证据整齐地摆放在原告席前,纸张被装订成册。书记员在一旁快速地记录着证据信息。被告方也对这些证据进行查看,仔细研究其中内容。法官坐在审判席上,认真查看着双方提交的证据,不时皱眉思考。
法庭辩论阶段
到了法庭辩论阶段,气氛变得紧张起来。被告黄X辩称房屋无法交付系政府客观原因导致,依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应以政府分房通知为准,自身不存在违约过错。此时,戎畅律师站起身来,神情严肃,开始阐述原告方的观点。他驳斥被告以政府未通知分房为由主张无逾期交房责任的答辩观点,明确案涉合同相关条款仅为政府启动分房流程后被告需履行的附随义务,并未约定交房期限完全依附政府通知,更无长期未分房即可免除交房责任的约定。法官身体微微前倾,专注地倾听着戎畅律师的发言,不时点头。被告方律师则在一旁认真记录,眉头紧锁。
戎畅律师进一步指出,交付房屋是房屋出卖人法定核心义务,不能依附不确定的外部行政因素无限拖延履行。原告张XX已足额履行付款全部合同义务,若任由被告黄X无限期拖延交房,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违背法律公平原则,直接致使原告购房自住的根本合同目的落空。在戎畅律师发言时,法庭内十分安静,只听到书记员的记录声。被告方律师在戎畅律师发言结束后,进行了反驳,强调政府因素的不可控性。
法官询问环节
法官在听取双方辩论后,进入询问环节。法官向被告询问关于政府分房通知的具体情况,被告详细说明了目前政府尚未发出分房通知的现状。法官又向原告方询问在购房近十年时间里与被告的沟通情况,戎畅律师向法官展示了催告沟通记录,说明原告一直在积极与被告沟通交房事宜。法官仔细查看记录后,对双方进行了进一步的询问,试图理清案件的关键事实。此时,法庭内的气氛相对缓和,各方都在认真回答法官的问题。
最后陈述阶段
在最后陈述阶段,戎畅律师再次强调原告的诉求,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全额退还购房款项。被告方也进行了最后陈述,坚持自己不存在违约过错。法官坐在审判席上,认真倾听双方的最后陈述,表情严肃。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等待判决结果。最终,法院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黄X之日正式解除,判令被告黄X限期向原告张XX全额退还购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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