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发华律师在2024年处理了多起刑事案件,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均因各种原因陷入刑事困境,而胡发华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他们带来转机。
余干县的陈女士,因弟弟是盗窃惯犯,在弟弟请求下帮忙保管了一批价值约3万元的金银首饰。后来弟弟被抓,供出了陈女士,她因此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陈女士的丈夫心急如焚地找到胡发华律师。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会见了陈女士,详细了解了她保管赃物的时间、是否参与盗窃、是否获利等情况。确认陈女士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没有参与盗窃,只是帮助保管,没有获利,保管时间不长,首饰已全部追回,未造成实际损失,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
胡发华律师判断陈女士有争取取保候审的空间,制定了“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他指导陈女士主动配合追赃,使其归案后主动交出了全部被盗首饰,所有赃物全部追回并发还失主,失主表示不再追究。同时,胡发华律师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重点强调陈女士的各种从轻情节,还收集了陈女士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良好表现证明、邻居的联名信等材料,证明其一贯表现良好。在与办案民警沟通时,胡发华律师也不断强调陈女士“帮亲不帮理”的行为虽然违法,但社会危害性小,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影响案件侦查。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陈女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她在被刑拘第4天获释。后续检察机关考虑到陈女士的诸多情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为陈女士撰写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中,胡发华律师在附注栏写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表明会尽全力为当事人服务。
信州区的二手手机摊主徐先生,因收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手机转卖牟利,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徐先生的妻子找到胡发华律师时痛哭不已。胡发华律师会见徐先生后,确认他系初犯,经营四年来无前科,不是盗窃团伙成员,只是被动收购,涉案金额3万元,获利5000元,数额中等,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愿意退赃退赔。胡发华律师制定了“全额退赃退赔+取得谅解+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他指导徐先生的妻子筹措3.5万元全额退赃退赔,逐一与失主沟通并取得大部分失主的谅解书。在撰写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中,胡发华律师指出徐先生的各种从轻情节。徐先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胡发华律师还收集了其经营四年来的营业执照等材料,证明其有正当职业和稳定住所。最终,公安机关对徐先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他在被刑拘第6天获释。后续法院审理中,徐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弋阳县的吴先生,因碍于朋友面子帮忙“销赃”电动车,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胡发华律师会见吴先生后,确认他未参与盗窃,只是帮忙联系买家,没有获利,涉案金额8000元,系初犯,无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胡发华律师制定了“退赔+取得谅解+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他指导吴先生的妻子筹措8000元退赔给失主,并取得失主的谅解书。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中重点指出吴先生的从轻情节,还收集了吴先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材料,证明其一贯表现良好。最终,公安机关对吴先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他在被刑拘第4天获释。后续法院审理中,吴先生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鄱阳县的吴先生,在禁渔期电鱼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拘留。胡发华律师会见他后,确认其系初犯,无前科,捕捞数量较少,非大规模商业捕捞,使用电鱼设备,属于禁用方法,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胡发华律师制定了“生态赔偿+认罪认罚+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他指导吴先生的妻子向渔政部门缴纳了生态赔偿金5000元,用于增殖放流。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中指出吴先生的从轻情节,吴先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公安机关对吴先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他在被刑拘第3天获释。后续检察机关考虑到吴先生的情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胡发华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处理结束后,他都会在案件记录本上写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此提醒自己要为每一位当事人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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