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珠海市,一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两家公司间悄然展开。某某建设公司与某某市政公司签订了《钢板桩租赁合同》,但实际是钢板桩施打、拔桩施工合同。建设公司作为上诉人(一审原告),由于自身无建筑业企业资质,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自XXXX年X月X日起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一审法院却认定合同有效,按XXXX年X月X日起算利息,这让建设公司陷入了困境,迫切需要专业律师来维护自身权益。
郑捷峰律师来自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自2022年执业以来,秉持为者常成,笃行致远的执业理念,年均经办逾五十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他同时担任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破执委副主任、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委员,这些社会职务也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
接手此案后,郑捷峰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他多次仔细阅卷,对合同条款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展开全面调查,收集工程签单、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在二审过程中,郑律师充分发挥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效的庭审驾驭能力,精准论证合同性质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他指出,因上诉人无相应资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应属无效。对于利息起算时间,他依据收集到的证据,证明工程已于XXXX年完工并结算,利息应自XXXX年X月XX日起算。
经过郑律师的不懈努力,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这一结果不仅为建设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体现了郑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客户对郑捷峰律师的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专业负责,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郑律师也表示,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合同性质及效力的认定至关重要,需要结合合同内容、实际履行情况准确界定;利息起算时间的主张需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梳理是胜诉的关键。未来,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扎实的业务能力,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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