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陈明祥律师办过的案子——张X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案子是在安徽省铜陵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
在这个案子里,张X是原告,泉州某运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张X是被告,安徽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第三人。原告张X和第三人有加盟协议纠纷,这个纠纷经过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第三人得支付原告346024.22元。可强制执行的时候,只回款了687.59元,法院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这两个被告呢,是第三人的股东,他们认缴出资500万元,出资期限到2040年。原告就主张,股东要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当时原告张X接到仲裁裁决书的时候,满心以为能顺利拿到钱,结果执行情况这么差,整个人特别焦虑,天天担心这钱是不是就打水漂了。公司账户被冻结,他自己的资金周转也出了问题,晚上都睡不好觉。
陈明祥律师是在原告走投无路的时候接受委托的。接受委托后,陈明祥律师先梳理了仲裁裁决、执行终本裁定、工商档案等关键证据。陈明祥律师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应加速到期”作为核心思路,提起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
为了这个案子,陈明祥律师仔细研究了每一份证据,光是工商档案陈明祥律师就看了好几遍,就怕遗漏什么关键信息。在庭审中,陈明祥律师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详细阐述了相关的法律依据。不过比较意外的是,二被告及第三人都没有到庭应诉。
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请。被告泉州某合伙企业要在未出资495万元范围内、被告张X要在未出资5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也由二被告分担。裁判理由就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原告原本以为这钱大概率要不回来了,没想到最后能有这样的结果,特别激动。这个案子能胜诉,靠的就是把关键证据梳理清楚,用对法律依据。从2019年执业至今,陈明祥律师承办了数百件案子,也积累了不少经验。陈明祥律师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能从法律、财税、经济多维度为客户提供精准解决方案。以后陈明祥律师也会继续努力,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