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历某与周某在新XX务工时相识恋爱。2023年4月27日,双方宴请父母亲属,历某父母当场给付周某见面礼10001元、彩礼88888元。此后两人同居一年多,后因周某要求再付15万元彩礼,历某无力支付,2025年2月两人分手。周某仅返还3万元,余款68889元未还。历某起诉,周某辩称款项均为见面礼,且双方已共同生活两年以上,不应返还,案件陷入胶着。
此时,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的祁月律师接手此案。她首先仔细研究了历某提供的银行取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梳理,祁月发现了突破口。她精准援引彩礼返还司法解释,成功将88888元大额吉利钱款定性为彩礼而非赠与。祁月律师凭借自己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清晰地向法院阐述了案件的关键要点。祁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其中经济案件占比约70%,丰富的经验让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游刃有余。
最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0001元为赠与不予返还,但88888元认定为彩礼,依据相关规定,酌定返还70%。扣除已还3万元,周某需再返还历某32221.6元。这一判决结果为历某挽回了大部分损失,避免了“人财两空”的局面。对于历某来说,这不仅是经济上的补偿,更是对公平正义的一种维护。而祁月律师依旧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为更多当事人解决难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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