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公诉机关的指控书显示,2024年4月,一名身份不明的朝鲜籍人员雇佣被告人杨X,安排船只将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运往朝鲜海域。杨X联系了鲁XX,鲁XX安排毛某、楼某等人负责货物的租赁仓库、接收、仓储、转运等事宜,方X承揽运输业务。4月17日,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涉案货物共715余吨,其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等货物687.3吨。案发后,鲁XX退还部分预付运费,并在审理中退缴违法所得。公诉机关认为鲁XX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
庞世伟律师和汪XX律师作为鲁XX的辩护人,展开了一系列工作。首先,他们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提出本案系犯罪未遂的观点。因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就被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他们梳理鲁XX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鲁XX系受他人雇佣,并不完全掌握全部交易环节,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应认定为从犯。此外,他们还强调鲁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以及无犯罪前科等情节,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XX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XX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这一结果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致,且成功适用缓刑,使鲁XX免于实刑羁押。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走私案件中,法院对类似情况下被告人的从犯认定和量刑有所不同。那起案件中,被告人虽也被认定为从犯,但最终被判处实刑。而本案中,庞世伟律师在证据梳理和策略制定上更注重细节,充分利用鲁XX的各种有利情节,为其争取到了缓刑判决。
在这起案件中,庞世伟律师展现出了精准的法律运用能力和敏锐的案件分析能力。他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挖掘和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在法定刑较重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这种从多维度进行量刑辩护的操作逻辑,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一定的复用性,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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