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爱荣律师在民商领域深耕多年,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她深知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已交付但未过户的房屋被原权利人抵押,银行抵押权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周爱荣律师查阅《民法典》中关于善意取得的相关条文,为案件寻找法律依据。庭审中,她提交了社区居住证明、装修票据、物业费发票、房屋照片等证据,证明张X自2017年起持续居住使用案涉房屋。而银行未能提供任何实地查看或调查的证据,也未能说明为何未发现房屋被他人占有使用的事实,存在重大过失。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爱荣律师的观点,认定银行“未举证证明已对案涉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对房屋权属、现状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未进行严格审查,存在重大过失,不能构成抵押权善意取得”,并判令涤除抵押权。同时,考虑到张X已支付绝大部分购房款且实际居住多年,支持了过户请求;对违约金予以适度调减,从9.5万元调整至4.75万元,并抵扣张X应付尾款2万元后,判令郭X再支付2.75万元。
周爱荣律师始终秉持着“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追求最大的权益”这一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精准的诉讼策略、有效的证据收集和专业的法律分析,为张X成功排除银行抵押权并实现强制过户,还为其争取到了违约金赔偿,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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