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X月的一天,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庭内,气氛紧张。上诉人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律师称案涉装修工程质量未达国家合格标准、未通过公司验收,工程保修金返还和资金占用费计算条件均未成就。坐在被上诉人席上的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杨静律师,神情镇定,手中的材料已被反复翻阅。
杨静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具有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4年的工作经历,主要处理民商事纠纷案件,在执业后承办案件逾500宗。
在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争议焦点为工程保修金的返还条件是否成就。一审时,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起诉要求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及资金占用费。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杨静律师接案后,仔细梳理相关文书资料。先后研究了201X年X月签订的《某花园精装工程施工合同(草案)》《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其中关于工程款支付、质量标准、保修期及价款结算方式等重要条款。又对202X年X月某花园精装工程《工程验收证明单》和201X年X月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工程验收证明单》进行分析,发现两张证明单分别有被告项目工程部工作人员余X、售楼部工作人员李X对现场验收情况的确认。还查看了202X年X月双方签订的《某花园精装工程结算书》《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结算书》,确认结算金额及质保金预留情况,同时注意到双方对工程存在问题进行了相应扣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虽主张工程有质量问题,但未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现保修期已满,原告要求退还保修金条件已成就。二审法院经审理,对一审查明事实予以确认,认为双方已对工程进行验收、结算及扣款,被告以工程未经验收、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张保修金返还条件未成就却无证据证明,于是维持原判。
就在处理完这起案件不久,杨静律师又接到一起合同纠纷咨询。她又迅速投入到新案件中,仔细倾听当事人陈述,在笔记本上认真记录下各项关键信息,为后续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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