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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遇违约、卖茶遭欠款,律师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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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14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1人 执业8年
律所: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820181102752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26113114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李熙律师办案技巧娴熟,拥有优秀的庭审驾驭能力,能充分发掘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因素,其精炼而又不失感染力的法律意见对法官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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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是当事人购房付定金与首付后,开发商无预售证拒签合同且不退钱,涉案237240元;另一起是茶叶代销方欠49376元货款不还。李熙律师梳理事实、固定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反驳被告抗辩。最终,购房案获双倍定金及首付返还,茶叶案追回欠款、利息及律师费,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买房遇违约、卖茶遭欠款,律师如何维权?

在云南普洱,人们为了生活努力拼搏,有人为购置房产而奔波,有人为茶叶生意而忙碌,但在这过程中,难免会遭遇一些法律纠纷

房产认购纠纷

几年前,一位想要购置商铺的委托人,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协议约定,委托人缴纳30000元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并需在协议签订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协议对认购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等均作出明确约定。

委托人按约支付定金后,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却被被告方要求等候通知。之后,委托人又按被告方要求支付了购房首付款207240元。然而,被告方此后始终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拒不退还已付款项。经了解,案涉预售房屋自始至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人找到了从2018年开始执业的李熙律师。李熙律师曾处理过类似案件,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一定经验。她接受委托后,首先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一系列核心证据,包括《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完整证实了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声称其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

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二被告均在协议上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盖章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被告方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定金、首付款,且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同时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首付款;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然因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茶叶代销欠款纠纷

委托人是一位茶叶经营个体户,2019年9月,他将自有茶叶存放于另一茶叶经营个体户的仓库中,双方约定茶叶销售需经委托人同意。后来,该个体户在取得委托人同意后销售了案涉茶叶,却未足额支付茶叶款,仅支付部分款项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诿剩余款项。

2020年4月,经委托人催收,该个体户出具欠条,确认尚欠茶叶款55376元,承诺2020年10月20日前还清,且约定因该债权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追偿费用均由其承担。还款期限届满后,该个体户仅支付6000元,剩余49376元始终拒不支付。

于是,委托人再次找到了李熙律师。李熙律师不仅在房产纠纷领域有经验,在合同纠纷等其他领域也有涉足。她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委托人沟通案件细节,梳理案件事实脉络,固定关键证据。经核查,委托人持有被告亲笔书写并捺印的《欠条》,该欠条明确载明了茶叶的数量、单价、总欠款金额、已付款项、尚欠金额、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同时委托人还持有暂住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律师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案件受理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抗辩欠条系在委托人威胁、谩骂情况下出具,且欠条中约定的茶叶单价不合理,同时声称茶叶实际买受人未向其支付款项,自身无能力一次性支付,仅同意分期支付或以茶叶抵债。

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李熙律师当庭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形成于欠条出具后,仅能证明委托人催款过程中的言语行为,无法证实欠条出具时被告受到人身威胁、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且被告自认欠条系其亲笔书写捺印,该欠条合法有效;欠条中已明确约定茶叶单价及总金额,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欠条上签字捺印即视为对该金额的认可,现以单价不合理抗辩无事实依据;被告与实际买受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其拒不向委托人支付茶叶款的理由。同时,李熙律师向法院提交全部证据,充分证明案涉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委托人主张的律师费有明确合同约定及实际支出凭证。

最终,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茶叶款49376元、律师费5000元,并自2020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5.005%计算支付原告49376元茶叶款至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1034元,减半收取517元,由被告承担。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诉讼请求基本全部实现。

律师价值:在这两起案件中,李熙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房产认购纠纷中,她精准地梳理证据,针对被告的抗辩,依据法律规定有力地反驳,使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双倍定金及首付返还。在茶叶代销欠款纠纷中,她迅速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逻辑清晰地反驳被告抗辩,为委托人追回欠款、利息及律师费。她对证据的组织严谨且具有独创性,谈判和调解时机把握精准,法律适用准确,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

实践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法院通常会严格审查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若未取得则会认定合同无效或开发商构成违约,支持购房者的合理诉求。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会注重审查合同的有效性、欠款事实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只要证据充分,会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尾:通过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李熙律师证据收集精细,能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行动快速,第一时间与委托人沟通并固定关键证据;策略灵活,针对不同被告的抗辩,能结合法律规定提出有效的反驳意见。在选择律师时,这样具备综合优势的律师无疑是值得信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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