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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涉资524万,律师如何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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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76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赫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2201910137897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686182686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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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包头的周赫律师代理一起涉嫌串通投标罪案件,涉案金额超524万元。当事人面临被刑事处罚风险,辩护难度大。周赫律师准确把握自首情节,强调无实际损害后果。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
串通投标涉资524万,律师如何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马先生,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查明,他和同案人员在两个工程项目中进行围标,合计中标金额较大。不过,涉案工程项目均已施工完毕,未给国家、集体或其他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且马先生系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周赫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这起案子棘手之处在于涉案金额较大,一般这种情况很难争取不起诉。

突破口在哪里呢?周赫律师扎根内蒙古包头,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仔细查阅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发现马先生是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及时提出该行为符合“自动投案”的构成要件,成功争取到自首认定。同时,他通过调查,协调相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证明两项工程均已顺利完工,未收到任何质量投诉或经济损失报告。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情况下,他建议马先生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自首情节认定且无实际损害后果等情况确定后,局面开始变化。周赫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精准援引《刑法》第三十七条,指出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申请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于2026年作出不起诉决定。周赫律师在该案中的核心价值在于,他早期介入,稳固程序优势,精准识别不起诉的关键要点,系统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避免了“有罪判决”对其个人及家庭的严重影响。

这起案子让我们看到,周赫律师相信,再复杂的刑事案件也怕“较真”两个字——较真每一个细节、每一项证据、每一个法律条文。对于陷入刑事纠纷的人而言,找到一个愿意逐页翻材料、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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