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艳律师是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她执业多年,兼具律所办案经验与国企法务从业经历,是深耕法律实务的实战派专业律师。自2011年开启法律职业生涯,她在不同法律岗位积累了丰富经验,2024年至今在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专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
在众多案件中,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备受关注。原告孙某1与案外人魏某、孙某2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二人向孙某1借款28万元,还约定了利息,但未能按期还钱。2023年,被告作为债务加入人,向孙某1出具了金额为30万元的借条,这其中包含原借款本金及结算利息,同时在借条中注明了后续还款情况。
出具借条后,被告陆续向孙某1偿还了部分款项,累计还款约14.3万元,然而剩下约15.7万元却不再支付。孙某1多次催要都没有结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委托黄艳律师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希望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剩余借款并承担相关费用。
庭审中,被告提出了多项抗辩理由。被告称自己并非原始借款人,和孙某1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还认为案涉借条属于债务转移,而且未经原债务人同意,所以应该是无效的;同时表示出具借条是受到孙某1的胁迫、诱导,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请求法院驳回孙某1的全部诉讼请求。
面对被告的诸多抗辩,黄艳律师展开了一系列专业行动。首先,黄艳律师结合被告出具借条、主动还款并注明欠款余额的行为,向法院阐述本案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并非被告主张的“债务转移”,所以不需要原债务人同意,这为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其次,黄艳律师仔细整理了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这些证据证实案涉30万元借条是对原有28万元债务本息的结算,数额合理,并非虚增债务。同时,结合被告后续多次主动还款的行为,有力地驳斥了其“受胁迫、诱导”的抗辩理由,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再者,针对被告提出的借贷关系不成立、债务转移无效、受胁迫诱导等多项抗辩,黄艳律师逐一进行了回应。她明确指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其后续主动还款、确认欠款余额的行为也与“重大误解、受胁迫”的主张相悖,有力地支撑了原告的诉讼主张。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需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剩余借款约15.7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这起案件中,黄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帮助当事人成功追回了剩余借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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