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易蓬律师于200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0多年执业经历,是广东登博律所主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股权争议等领域。此次他代理的是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某村民委员会(村集体),被告是A企业和B企业。争议焦点在于村集体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以及企业是否应支付欠付租金、滞纳金和占用费等。
案件初始,村集体掌握的证据有2013年《租赁协议》、2015年《租赁合同》,但对于企业违约的具体情况和欠款金额,缺乏系统完整的证据。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清晰证明企业长期逾期付租且达到合同解除条件的证据。
崔易蓬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调取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含律师函、催缴通知)、双方财务对账记录等,固定了企业违约证据,证实截至2021年10月欠款金额已达数百万元。其次,依据《民法典》和合同约定,明确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符合合同解除条件,确定了解除节点。然后,针对承租方提出的“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崔易蓬律师指出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合同解除权一旦生效不可逆转,且承租方补缴部分款项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同时强调应尊重合同约定的解除后果。最后,根据承租方后续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明确已付款项优先抵扣欠付租金,剩余部分抵扣占用费。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承租方对村集体的证据提出质疑,认为疫情影响经营,且已补足租金。崔易蓬律师则依据之前收集和梳理的证据,有力回应了承租方的抗辩。
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分段计算至2022年4月8日止);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崔易蓬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固定违约证据;再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明确关键节点;针对对方抗辩,结合证据进行有力回应;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诉求,确保诉求合理且有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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