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原告南京某某公司和被告北京某某公司存在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2019年,双方签订了《机械设备采购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购3台设备,总货款170多万。合同里对付款节点、质保金、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约定,同时原告要履行交钥匙前全部义务及保修责任。
合同签订后,原告在2019年5月交付了设备,7月设备检验合格并完成验收。到了12月,被告又加购了机械设备配套配件,产生配件款10多万。可被告只支付了起重机货款150多万、配件款10多万,剩余起重机质保金10多万及配件尾款7000多元,合计10多万,经原告多次催告就是拒不支付,这明显构成了严重违约。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诉讼请求有两个,一是让被告支付拖欠货款10多万及对应的违约金,二是让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庭审的时候,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只提交了书面答辩状进行抗辩。被告一方面主张已足额支付设备全部货款,说XXXX年XX月支付的10多万质保金属有效付款;另一方面否认双方存在配件买卖合同关系,觉得案外人无权代表公司结算,还说已支付的10多万是全部配件款,不存在欠款。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原告在遭遇被告拖欠货款问题后,找到了刘智律师。当时原告特别焦虑,毕竟10多万的货款要不回来,对公司的资金流转影响很大。
刘智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发现了很多关键信息。他收集了原告提交的材料入库验收单、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资金申请单及被告10多万配件款支付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突出关键策略点
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刘智律师发表了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原告提交的这些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双方存在配件买卖事实,而且被告已实际履行部分付款义务,所以被告抗辩案外人无权结算没有事实依据,剩余7000多元配件尾款应该支付。另外,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构成违约,应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都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这个代理意见切中了案件的要害,抓住了被告违约的关键事实。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刘智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和公司纠纷等细分类型上都有实践经验。
写采纳情况
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核心内容如下:一是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全面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未足额支付货款构成违约;二是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合计10多万;三是判令被告以10多万为基数,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原告最初面临着被告拖欠10多万货款要不回来的困境,经过刘智律师的努力,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合法债权及违约金主张均获司法确认,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刘智律师收集的完整证据链和准确的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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