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某殡葬服务公司与某区XXXXXX行政撤销纠纷案中,原告是某殡葬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化名姚X,委托代理人是化名李X、徐X;被告是西安市某区XXXXXX,负责人是化名王X,委托代理人是化名张X、何X;第三人有化名刘X、姚X、姚X瑶,其中刘X委托代理人是化名王X丽、张X夏,姚X、姚X瑶未到庭也未提交相关材料。
2023年3月6日,原告向被告申请减资、股东及监事变更登记,被告当天就核准了。可之后第三人刘X向被告反映,自己对这次变更登记不知情,相关材料里自己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要求恢复股东身份。被告经过调查、公示,在2023年8月2日作出撤销原告该次变更登记的决定。原告不服这个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决定,还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原告原本满心以为变更登记已经顺利完成,却突然被撤销,面临着公司登记状态的不确定性,经营也可能受到影响,十分焦虑。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原告因为不服被告的撤销决定,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立案后,依法追加刘X、姚X、姚X瑶为第三人,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刘X的委托代理人都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姚X、姚X瑶经传票传唤没到庭。
李超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协助原告提交了撤销决定、变更登记材料样本等证据。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相关材料,在众多的文件中筛选出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前后查阅文件超过上百页。通过这些证据,主张被告认定原告提交虚假材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决定应该被撤销。
突出关键策略点
李超律师发现,被告作出撤销决定存在多处问题。首先,被告在未查清协助调查函的签收状态,也未与相关人员进一步沟通的情况下,仅依据单方陈述就认定原告提交虚假材料。而且在没有笔迹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就做出了撤销决定。李超律师抓住这些要点,在庭审中指出被告的行为不符合审慎原则和依法行政的程序性规定。同时,强调企业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性和稳定性,若被告认定原告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应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而不是直接撤销工商登记。这种辩护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李超律师自2016年11月开始执业,从业10余年来一直专注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领域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服务政府多家资源规划部门十余年,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在处理行政案件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写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李超律师关于被告作出撤销决定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代理意见。认可了李超律师提出的企业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性和稳定性,被告若认定原告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而非直接撤销工商登记的观点。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被告西安市某区XXXXXX于2023年8月2日作出的撤销原告某殡葬服务公司变更登记的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原本担心变更登记被撤销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在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的撤销决定,公司的登记状态恢复正常,避免了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李超律师准确抓住了被告在作出撤销决定过程中的程序违法和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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