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沧州,有这样一位深耕法律领域多年的律师——朱俊健。他在2007年成为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后,便将精力大量投入到经济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领域,为众多中小建筑器材厂、租赁站经营者等客户解决过各类法律难题。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是常见类型,而且常出现大型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避债务的情况,这给众多中小客户带来了巨大困扰。
其中一个典型案例中,朱俊健律师代理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建筑器材厂。2017年6月,该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了《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器材厂依约交付了全部租赁物资,然而承租方仅支付了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被长期拖欠。之后,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且未依法通知作为债权人的器材厂。器材厂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支付租赁费、返还租赁物或赔偿、返还钢模板以及支付违约金等,一审判决支持了器材厂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某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且钢模板无合同依据等主张。面对这种局面,朱俊健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展开答辩,请求维持原判。他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点,依据《民法典》规定确立了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并明确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央企集团需支付各项费用及赔偿,一、二审诉讼费用也均由其承担,原告全面胜诉。这个案件的处理思路在于,当面对大型企业利用公司变更企图逃债时,要紧扣法律规定,从公司结构、合同履行等多方面挖掘证据,驳斥对方的不合理主张。
另一起案件中,朱俊健律师代理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XX,魏XX是建筑器材租赁站经营者。2012年7月,他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XX项目部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但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按约定返还物资。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主要诉请,被告不服上诉,提出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已就公章伪造问题报案主张中止审理、原告诉请租赁物数量远超工程实际需要等主张。朱俊健律师针对这些抗辩理由,精准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他抓住上诉人一审中放弃公章鉴定、二审无证据推翻印章真实性的关键,结合项目部印章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事实,否定“伪造印章免责”主张;通过施工现场公示牌、施工协议等证据,证明蒋XX系代表公司履职;明确本案系真实租赁、实际使用、民事纠纷,与蒋XX涉嫌伪造印章案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推动法院继续审理;整理提交租赁合同、提货单等完整凭证,精准核算欠租金额及未退物资数量。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朱俊健律师在处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时,会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合同关键证据入手,审查合同履行情况及公司内部结构等多方面因素,还会积极应对对方可能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不放过任何细节。对于涉及公司变更、印章真实性等复杂问题,他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结合案件事实进行有力辩护,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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