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仲鹏律师于2020年开始在湖北荆州执业,是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执业至今,他已独立承办近200件刑事案件。2022年2月14日下午,被告人范XX饮酒后前往沙市区XX河东路华城XX“新声带”KTV唱歌,因寻找厕所未果,无故踢踹“橙子爱学”培训中心大门。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报警,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民警袁XX接警后与辅警田XX到达现场口头传唤范XX回所配合调查,范XX拒不配合,被强行带离过程中持续抗拒、言语威胁民警,还在警车上与民警拉扯、掌掴脚蹬民警面部,致民警右面部外伤、软组织挫伤。2022年5月30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以鄂荆沙区检刑诉[2022]2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XX犯袭警罪,并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范XX家属在案发后找到肖仲鹏律师,肖仲鹏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范XX,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并调取了初步证据,包括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
在调查过程中,肖仲鹏律师于2022年3月期间,从公安机关调取了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该视频清晰地记录了案发的全过程,揭示了范XX在醉酒状态下的行为表现,以及民警执法的规范流程。同时,肖仲鹏律师还从医院获取了民警袁XX的诊断证明书,证实了民警所受的伤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有权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基于这些证据,肖仲鹏律师在与公诉机关沟通时提出,范XX虽然实施了袭警行为,但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并且,在案发后,范XX家属积极代范XX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了谅解,这一情节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在案件的关键节点,2022年6月庭审前,肖仲鹏律师多次向法院提交法律意见,指出范XX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本人及家属保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建议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肖仲鹏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阐述了范XX的从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强调了对范XX适用缓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这一动作改变了案件的走向,促使法院更加全面地考虑范XX的情况。
最终,2022年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XX醉酒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并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袭警罪罪名成立。但被告人范XX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法院采纳了肖仲鹏律师的辩护意见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范XX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一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人性化,既对袭警行为进行了惩戒,又综合考虑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积极赔偿等情节,给予了适当的处罚。其次,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强调了在刑事辩护中,积极收集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与司法机关有效沟通的重要性。再者,也提醒公众要尊重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最后,对于被告人及其家属来说,通过合理合法的辩护,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接受改造。
从司法实践来看,袭警罪的判决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被告人的行为情节、认罪态度、是否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在这类案件中,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和积极赔偿往往会成为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同时,辩护人通过合法的调查取证和有效的法律论证,能够为被告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司法机关在处理袭警案件时,既会维护执法权威,又会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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