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保险本是人们抵御风险的重要保障,但当真正面临理赔时,却可能遭遇重重困境。童XX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2019年,其丈夫为她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0万元。然而,2020年童XX被确诊为肺癌,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未如实告知“虚劳病”就诊记录和“头晕”症状为由,解除合同并拒付保险金。这一结果让童XX一家陷入了绝望,他们原本指望保险金来缓解治疗的经济压力,如今却被无情拒绝。此时的童XX,不仅要承受疾病带来的身体痛苦,还要面对理赔被拒的精神打击,一家人的生活仿佛被阴云笼罩。
在这关键时刻,童彬超律师走进了他们的生活。童彬超律师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的高学历背景,并且有着13年的执业经验。他专注于金融保险和刑事辩护双领域,在重疾险理赔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
童彬超律师的优势在于他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还能将医学与中医知识运用到案件中,并且善于挖掘证据和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这个案件中,他的这些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
在以往的工作中,童彬超律师处理过众多类似的保险理赔案件,凭借着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深知保险理赔案件中,证据的挖掘和法律的精准适用至关重要。
在童XX的案件中,童彬超律师首先紧扣《保险法》第十六条及司法解释二第六条,将举证责任有效分配给保险人,要求其证明已进行具体、明确的询问。这一策略从法律层面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其次,他调取并比对同一医生前后矛盾的病史描述,利用后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推翻入院记录中的不利记载,成功排除“头晕2年”这一不利事实。这充分体现了他在证据挖掘与质证方面的能力。再者,他论证“虚劳病”在中医体系中的调理属性,结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类代码,说明其不属于足以影响承保的重大健康异常。这种将医学与中医知识运用到案件中的做法,为案件的突破提供了关键支持。同时,他通过医保卡可能被家人借用的事实,打破保险公司对“就诊即本人患病”的机械推定,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合理信赖利益。最后,他坚持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未进行逐项询问,最终促使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实现30万元全额赔付。
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依据不足,判决全额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这一结果让童XX一家看到了希望,也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童彬超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践行了他“尽职、勤勉、高效、有力”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工作中,他也将继续秉持这一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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