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2015年,陈XX以承包班组形式,和“某建筑公司某项目部”签订《装修班组进场确认书》及《内部承包合同》,负责某温泉度假中心项目一期室内外二次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签完,陈XX就组织施工,2015年12月退场。施工期间,他只收到20万元工程款。2016年,陈XX去世。他的法定继承人杨XX等人多次催讨剩余工程款,没要到钱,就把某建筑公司(后来更名为某建总公司)和项目发包人某开成公司告上了法院。
一审、二审法院都认为,和陈XX有合同关系的是某建总公司,得由它支付剩余工程款256万余元,还认定发包人某开成公司已经和某建总公司结清工程款,不用承担责任。
杨XX等人不服,这时候他们的处境很糟糕,本来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欠款方推诿债务,空有胜诉判决难以执行。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杨XX等人委托王伟栋律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律师介入时,当事人家属非常焦虑,担心钱要不回来。
王律师开始大量工作。他仔细研究卷宗,梳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前后会见当事人家属多次,详细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细节。
在工作中,王律师精准把握再审焦点,把争议焦点锁定在“实际合同相对方”的认定上,没有在工程款数额等次要问题上浪费精力。
他系统梳理并强调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证据,像由发包人员工签字的合同、会议记录、验收文件等,形成了有效的证据链,重构了法律事实。他还提交了同类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主张“同案同判”。
突出关键策略点
王律师发现,虽然“某建筑公司梧桐项目部”是由某建总公司与第三方设立,但项目印章是由某开成公司员工陈XX领取并管理,陈XX作为某开成公司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字,施工过程中的会议、验收等也都是某开成公司人员负责。所以他认为陈XX有充分理由相信是和某开成公司建立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这个思路切中了案件要害,为再审改判指明了方向。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王伟栋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还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
写采纳情况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王律师关于“实际合同相对方”认定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在认定某开成公司是陈XX事实合同相对方的前提下,某开成公司与某建总公司之间的结算关系与本案无关,不能对抗实际施工人的付款请求权。
案件裁判结果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改判由发包人某开成公司直接向杨XX等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当事人最初虽然一、二审胜诉,但面临欠款方推诿债务,钱拿不到手的困境。而再审改判后,他们能直接向有财产支付能力的发包人主张权利,最终实现了债权的有效清偿。
这个案子能成功改判,关键在于王律师精准把握了“实际合同相对方”这个核心争议点,通过有效的证据链和类案裁判规则,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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