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通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GX陷入了困境。她与被告SX于XXXX年X月登记结婚,并在XXXX年生育一子SX某。然而婚后,被告SX先后因盗窃罪、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长期服刑让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XX年X月被告刑满释放后,仅半年便无故离家失联,对家庭及子女未尽任何照顾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摆脱破裂婚姻、保障子女权益,GX委托了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的范欣璐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其诉求为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随自己共同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教育费与医疗费各半分担。
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6201711608276。她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复杂的离婚纠纷,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
接受委托后,范欣璐律师迅速与当事人深度沟通,梳理出案件的核心难点。一是被告失联且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需通过合法程序保障庭审顺利推进;二是需明确被告多次刑事犯罪及失联行为与夫妻感情破裂的关联性,为离婚诉求提供充分依据;三是要扎实举证原告对子女的长期抚养事实,确保抚养权诉求获得支持。
针对这些难点,范律师制定了精准的办案策略。一方面,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包括结婚证、婚生子出生医学证明、被告两次犯罪的刑事判决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佐证被告犯罪履历、长期脱离家庭及失联的事实。另一方面,深入研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明确被告多次犯罪、服刑及失联行为已符合“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为离婚诉求奠定坚实法律基础。
庭审中,被告SX无正当理由缺席审理,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及质证权利。范欣璐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有序出示全部证据,详细阐述被告的犯罪行为、长期服刑及失联状态对夫妻感情的严重损害,同时强调原告多年独立抚养子女的事实,从子女身心健康及生活稳定性出发,有力论证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逻辑严谨、论证充分。
最终,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告GX与被告SX离婚;婚生子SX某由原告GX直接抚养,被告SX自XXXX年X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XXXX元(含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各半承担。判决结果不仅支持了原告的核心离婚诉求,还将抚养费标准提高至XXXX元,远超原告初始主张,最大限度保障了原告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类似被告失联的离婚案件,律师应提前做好证据固定与程序应对,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明确被告犯罪等行为与夫妻感情破裂的关联性,能为离婚诉求提供有力依据;重视子女抚养事实的举证,有助于争取抚养权和合理的抚养费。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纠纷案件常面临各种复杂情况,证据的收集和法律的准确适用至关重要。范欣璐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这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其执业证号13206201711608276的记录见证了她在婚姻家事领域的卓越表现。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