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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宅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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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4045人看过
导读:农村住宅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没有限制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的,虽然集体经济组织在取得宅基地后,该块宅基地归不会变成自己私有的财产,但是只要没有改变农村的户籍的宅基地可以一直无限期的被使用下去。也因为这样,致使农村宅基地荒废的情况是比较多的。
农民住宅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一、农民住宅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对于土地所有权,大家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不仅国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筑等物也归国家所有。

二、宅基地使用注意事项

1、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2、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3、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4、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所以,其实农村的村民们在住宅修建好了以后也是需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一般都不会标注土地使用权的年限。用于修建住宅的这些土地在农村称之为宅基地,考虑到国家以前对于宅基地的管理相对是比较宽泛的,最新出台的政策是,房屋坍塌五年以后没有翻新修建的,宅基地将由村委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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