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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强律师争议解决记录:为企业追回220万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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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6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志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0120181003307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736223269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建设工程领域资深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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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20多万的租赁费未收回,秦皇岛某钢结构有限公司遇到难题。其次需要梳理的情况是:该公司与广东某公司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后,对方未按时支付租赁费。张志强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证据、参与庭审。法院判决广东某公司支付尚欠租金、赔偿丢失租赁物损失及支付运费等,共计220多万及相应利息。
张志强律师争议解决记录:为企业追回220万租赁费

张志强律师时间线将时间线拉回案件开始处:秦皇岛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广东某公司签订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前者依约提供了租赁物,但后者未能按时支付租赁费。秦皇岛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决定委托张志强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志强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两个项目的租赁情况进行详细梳理。在林苑项目中,合同签订于20年7月,秦皇岛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年7月8日至20年4月22日共提供210.82吨租赁物。截至20年1月31日的租金共计2,844.6元,广东某公司已付款696.66元,尚欠2,107.94元。该公司退回租赁物共201.915吨,丢失8.905吨(赔偿67,588.95元),损坏4.4吨(未支持赔偿),退回产生运费164.09元。在月湾项目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秦皇岛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租赁物共37.04吨,广东某公司退回33.905吨,丢失3.315吨(赔偿688.95元,未得到支持),损坏0.22吨(赔偿296元,未得到支持),退回产生的运费700元及880元由秦皇岛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垫付。截至20年12月24日,广东某公司尚欠租金493.17元。

在准备充分后,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张志强律师在法庭上清晰阐述事实,出示相关证据,包括租赁合同、租赁物交付记录、租金计算明细等,有力地证明了广东某公司的欠款事实。对方则提出一些抗辩理由,如对部分租赁物的丢失和损坏赔偿提出异议等,但张志强律师一一进行反驳,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维护秦皇岛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的权益。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广东某公司需支付原告秦皇岛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林苑项目尚欠租金2,17.94元及相应利息;需赔偿原告丢失租赁物的损失688.95元;需支付原告运费134.09元及相应利息;需支付原告月湾项目尚欠租金4793.17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从20年7月31日起。至此,秦皇岛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成功拿回220多万的租赁费及相应利息,张志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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