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S某觉得自己和被告盐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作期间工伤保险待遇没得到足额保障。于是在20XX年X月XX日,S某把盐城A公司告到了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工伤保险相关赔偿。
盐城A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心里十分焦虑。因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涉及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赔偿标准、款项支付方式等多项法律问题。要是进入实体审理,不仅会耗费公司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会占用司法资源,甚至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让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公司急需找到一个能解决问题的办法。
就在这时,盐城A公司委托了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类案件占比约35%,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200余件,同时在劳动争议等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还多次获得律伴中国好律师全国最佳口碑奖。
沈玉玮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仔细研判涉案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核心争议点,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X》等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了“以调解促和解,高效化解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双方利益平衡”的核心办案思路。
他先是精准研判案件,深入分析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细节、原告工伤保险待遇的主张依据及赔偿计算标准,精准界定案件的法律适用边界,明确被告的法定责任与合理抗辩点。接着,他积极与审理法院承办法官沟通,表达被告愿意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意愿,同时与原告及代理律师进行专业、坦诚的沟通,消除双方的沟通壁垒。然后,他综合考虑原告的工伤实际情况、法定赔偿标准与被告的企业经营实际、合理支付能力,制定了兼顾双方权益的调解方案,就赔偿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纠纷一次性处理等核心问题提出专业建议。最后,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沈玉玮律师专业把控谈判节奏,针对双方的分歧点逐一进行法律释明与协商沟通。
在沈玉玮律师的专业推动与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自愿调解协议。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20XX)苏XXX民初XXX号民事调解书对协议予以确认。被告盐城A公司于XXX年X月XX日前,一次性向原告S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款项XXX元,款项直接汇入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原告S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任何纠葛;案件受理费XX元,减半收取X元,由原告X某自愿负担。
对比最初的情况,盐城A公司原本担心进入实体审理会带来诸多麻烦,耗费大量资源,现在通过调解高效解决了纠纷,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又让原告的工伤赔偿诉求得到了合理解决。这个案子能成功调解,关键在于沈玉玮律师精准把握案件特点,以法律为依据,兼顾双方权益,搭建沟通桥梁,推动双方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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