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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天梳理证据链,为委托人追回店铺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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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67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邓小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91人 执业12年
律所:四川讼和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320141066886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784762285
代表案例:7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多次代理重大刑事案件,刑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理多起离婚案件,能很好的解决家庭纠纷,实现当事人离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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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四川讼和讼律师事务所邓小洪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理念。该理念源于他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的负责,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邓小洪律师始终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这一理念,这种态度在处理各类复杂案件时尤为重要。
17天梳理证据链,为委托人追回店铺占用费

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A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原告A与被告C签订店铺转让合同,被告C接手店铺经营一段时间后,单方提出不再经营,但未及时腾退店铺、交还钥匙,导致原告A被房东起诉主张租金,并经生效判决确认需支付超期占用期间的房租。原告A依据转让合同约定向被告C追偿该部分损失,却遭到拒绝。此时,邓小洪律师临危受命。在接受委托后的17天内,他争分夺秒地全面梳理店铺转让合同、原租赁合同、微信沟通记录、钥匙交还记录、生效裁判文书等关键证据。通过细致的工作,清晰证明被告C虽表示不再经营,但直至交还钥匙前持续占有控制店铺,应承担该期间的对应费用;原告A已被生效判决确定需向房东支付租金,该损失系被告C违约占用行为直接导致,依法应由被告C承担。庭审中,面对被告C“已提前告知不再经营、不应支付费用,且原告A存在隐瞒押金等行为,应予免责”的抗辩,邓小洪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充分的证据,依法阐明店铺占有使用以实际控制与交还为标准,被告C未及时交还钥匙构成实际占用;原告A是否支付押金已在另案处理,本案不应抵扣,有力地驳斥了被告C的不合理抗辩。最终,法院采纳了邓小洪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被告C在合同解除前实际占用店铺两个月,应向原告A支付对应占用费用,成功为委托人挽回实际损失。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邓小洪律师信念与专业并重的办案风格。

虚云老和尚以“不卑不亢”的风骨闻名于世,而邓小洪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坚守着类似的原则。土地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A为提供土地旋耕、播种等农机作业服务的个人,被告C系某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被告D系某专业合作社。原告A按约定完成全部作业,被告C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大额劳务费长期拖欠。原告A委托邓小洪律师提起诉讼后,被告C及某专业合作社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意见与证据。在这种情况下,邓小洪律师没有丝毫妥协,依法参与缺席审理,当庭完整举示证据,清晰陈述合同履行、欠款事实、违约责任等全部内容,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求。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被告C支付剩余全部欠款及利息,核心劳务费诉求全额支持。邓小洪律师拒绝任何不当利益,坚守法律原则,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邓小洪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复杂的法律案件中,他如同一位坚定的行者,穿越无常的法律迷雾,以专业和信念为武器,为当事人破局解难。他坚守原则,拒绝不当利益,在法律的道路上不卑不亢地前行。未来,他将继续陪伴当事人,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陪他们走向公平正义的光明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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