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甘X某公司与中XX某局下属项目部签订门窗制作、安装协议,甘X某公司支付1万元保证金并积极履行合同。然而,中XX某局单方停工,拒绝接收已完成门窗,仅支付10万元,剩余款项及保证金未付。这使得甘X某公司面临资金无法回笼的困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在此情况下,甘X某公司委托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代理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梁小龙律师在基层治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包括两份案涉合同、付款凭证等核心证据,逐一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细致核查。凭借过往基层工作中锻炼出的严谨态度和对实际情况的了解,他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明确本案核心在于“合同效力认定”“违约行为界定”“已完成工作成果造价核算”三大关键问题,制定了针对性代理策略。
庭审过程中,梁小龙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他利用曾在公安交警部门和税务机关工作所培养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针对中XX某局提出的抗辩意见逐一拆解、精准反驳。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据,证实中XX某局的违约事实;结合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内容关联性,论证合同关系;针对已完成门窗造价争议,依法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并全程跟进鉴定流程,对鉴定意见进行专业解读,有力反驳中XX某局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同时,对中XX某局提交的对账结算材料等证据进行精准质证,进一步巩固委托人的主张。
梁小龙律师于2022年6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这使他在法律适用方面更加精准。他结合《民法典》关于承揽合同、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精准论证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合法性,明确中XX某局应承担的责任。庭审中,他清晰阐述法律依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多角度、全方位论证委托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精准回应法庭及对方代理人的疑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可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中XX某局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决解除案涉协议,判令中XX某局支付委托人门窗价款608605.18元、退还保证金1万元,合计618605.1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共计33443元,全面支持了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与客户口碑,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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