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X受雇于被告樊城区某牛肉面馆,从事倒黄酒工作。2022年7月14日凌晨4时许,原告在工作中自述头晕,后经诊断为热射病等。原告主张患病系因在被告处高温环境下工作所致,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63913.99元。被告委托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代理应诉。龚傲冬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百余件案件。
在案件分析阶段,龚傲冬律师凭借其法学专业出身积累的扎实法律专业素养,精准研判案件焦点。他指出,原告于凌晨4时发病,当时温度较低,且刚上班不久,工作强度低,被告面馆已配备多台工业电扇及空调,工作环境不符合热射病的典型成因。同时,原告每日长时间停留的租住场所通风散热条件差,更可能是致病环境。这体现了他作为专注民商事领域律师,在证据把控方面的能力,通过搜集相关证据,有力地论证了热射病与劳动活动之间缺乏直接因果关系。
庭审过程中,龚傲冬律师充分发挥其诉讼实战能力。他强调原告自身因素主导,原告自述有基础性疾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对自身健康状况及工作环境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同时指出被告已提供合理的降温措施及防暑药品,未安排原告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逻辑清晰、抗辩有力,精准应对庭审各类突发情况。
法院虽未完全采纳被告无过错的抗辩,但最终认定原告自身承担主要责任(90%),被告仅承担10%的次要责任。法院核定合理损失为216513.4元,被告按10%比例赔偿21651.3元。因原告尚未进行伤残鉴定,被告已垫付的56000元暂不判决返还,待费用明确后一并结算。
龚傲冬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诚信操守,成功将被告的赔偿金额从原告主张的16万余元降至2万余元,且垫付款暂不返还,为后续结算保留了主动权。他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逻辑和极致的负责态度,赢得了襄阳本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多次实现减损、免责等突破性胜诉,是宠物协会法律顾问,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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