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不起诉决定书,让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的廖某某重获自由。廖某某为他人提供服务器托管,起初并不知晓对方开设私服,后来得知情况后虽要求关闭游戏,但仍继续收取托管费。被起诉后,刘月刚律师介入此案。他详细分析案情,认为廖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于是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最终成功为廖某某争取到免于起诉的结果。
刘月刚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专业,2011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他早年有法院工作经历,熟悉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和技巧。执业以来,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300+件,其中百余件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还代理过多起省部级督办案件。
在非法经营烟草类犯罪案件中,量刑通常较重。于某乙参与非法经营烟草活动,被指控犯罪。刘月刚律师为其辩护时指出,于某乙贪图小利参与犯罪,在案件中作用相对较小。同时,于某乙亲属积极退缴非法获利并预缴罚金。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刘月刚律师表示,尽管结果还算理想,但当事人也应吸取教训。
曾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曾某某在传销平台发展会员30人以上且层级达3级以上,涉案金额较大。刘月刚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提出曾某某系从犯,且无犯罪前科、案发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还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应减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
刘月刚始终秉持“以精湛的专业技能、精细化的辩护风格、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为每一位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解决方案”的执业理念。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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