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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对方反悔,律师助力业主成功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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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70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汉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620191009651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60167875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毕业于厦门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办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案件,劳动纠纷等,刑事辩护,申请过取保候审,代为会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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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林先生和陈女士夫妻二人全额出资买房,因家庭矛盾将房屋登记在侄子侄媳名下,对方却反悔不予过户。刘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构建完整证据链、破解被告抗辩等操作,助力二人成功确认房屋归属。
借名买房对方反悔,律师助力业主成功确权

林先生和陈女士夫妻二人遇到了一件烦心事。2017年,他们全额出资购买了东山县的一套房屋,可因为家庭内部矛盾,暂时把房屋产权登记在了侄子林某和侄媳彭某名下。后来他们想把房屋过户回来,却遭到了彭某的拒绝,林某虽同意但因妻子反对也无法履行。无奈之下,他们找到了刘汉涛律师。

刘汉涛律师是福建德勇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自执业以来,就专注于民商事经济纠纷公司股权、建设工程等领域的疑难复杂纠纷处理。面对这起借名买房物权确认纠纷案,刘律师深知举证是关键。他系统梳理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像林先生与原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证明了全部购房款由林先生支付;林某代表夫妻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原告为实际产权人、被告为名义业主;还有陈女士与林某的电话录音,林某亲口承认房屋系林先生全款购买,愿意配合过户但因彭某反对而受阻;以及原告持有房屋钥匙及原始产权证原件,被告系通过挂失才补办新证等实际控制事实。

在庭审中,被告提出“共同出资85万元”“已通过转账、车辆折价等方式返还购房款”等抗辩。刘律师逐一分析转账记录,指出被告陈述的出资份额及支付项目前后矛盾,款项金额与购房款不一致,转账时间跨度长且零碎,且双方之间尚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证明系用于支付本案购房款。同时,刘律师还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强调若房屋确如被告所称已转让给被告,原始产权证、房屋钥匙等关键物品不可能仍由原告持有,被告也无须通过“挂失”方式补办新证,极大增强了法官的内心确信。

此外,本案中被告在诉讼前已将房屋抵押给信用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刘律师在诉讼策略上先行确认物权归属,为后续要求被告涤除抵押权、实现过户或主张损害赔偿预留了法律空间。并且在起诉之初,刘律师及时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诉讼保全,查封了房屋,有效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再次转移或处分房产,保障了判决的可执行性。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原告方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判决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刘律师秉持着“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法律权利”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理功底和精准的案件研判,成功为林先生和陈女士解决了难题,也让人们看到了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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