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重大责任事故罪存疑,王永军律师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存疑,王永军律师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17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永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320151096330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693156254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企业法律顾问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
更多>
导读: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的潘某,身为企业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却因一起锅炉检修致多人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审查起诉。
重大责任事故罪存疑,王永军律师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最终认定,违规送电与挡板开启无直接因果关系,潘某并非当日值班领导,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负有监管责任,依法对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潘某不负刑事责任。此前,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相关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能会被认定有罪。在这起案件中,若按照常规思路,潘某作为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很可能会因事故的发生而被认定负有责任。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潘某委托了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军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王永军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详细查阅了案件卷宗,根据在案证据,形成了书面的辩护意见。他提出了存疑不起诉的辩护意见,指出指控潘某构成犯罪的证据未达起诉标准。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第175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一修改体现了更加严谨的证据审查标准,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王永军律师依据这一新规定,多次和主办检察官沟通,强调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潘某的工作职责、履职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如果按照修改前的规定,对于证据的审查可能没有如此严格,潘某可能会面临被起诉的风险。而在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下,检察机关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潘某负有监管责任,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王永军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精准地把握了法律变化的要点,为潘某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法律的进步,也彰显了王永军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军律师,以其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