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某,作为宜春市某能源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便深陷这样一场风波之中。
2023年7月起,陈某某、杨某某等8名职工入职该公司,然而施某某却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签字支付工资。随着时间推移,公司内部情况发生变化。11月30日,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签订劳动合同、从7月1日起补发工资,由股东方代垫费用,委任杨某某代行总经理职责。同年12月,公司落实决议,股东方代发部分工资113727.25元,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但事情并未就此平息。2024年1月,职工举报及信X称公司拖欠7-12月工资425050.05元,而此时公司账面当时有余额420余万元。2月5日公司足额发放全部拖欠工资。随后,施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江西省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至江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此关键时刻,施某某委托了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的黄健律师及周XX律师为其辩护。黄健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余件,其中取得无罪化处理案件达8起,绝对无罪案件1起。他还担任江西省法学会证据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所权益合伙人、刑诉委主任等职务。
黄健律师围绕案件主体、主观故意、行为与结果关联性等核心要点展开辩护,提交相关辩护意见及证据材料。他仔细梳理公司董事会决议、工资发放流程等细节,深入分析施某某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和行为。通过严谨的法律逻辑和充分的证据支撑,为施某某进行有力辩护。
最终,江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审查结果,决定对施XX不起诉。检察机关认为,欠薪主体为X公司,施XX是否构罪取决于公司是否涉嫌犯罪。从主观上,公司董事会已决议发放工资、明确资金渠道,无拒不支付的故意;从客观上,公司已通过股东方代发部分工资,实施了支付行为。且工资发放并非必须经施XX签字,职工工资拖欠并非其行为导致,施XX的行为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施某某对黄健律师的辩护工作给予高度评价:黄健律师专业能力强,在整个辩护过程中,他深入研究案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全力为我争取权益,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律师的专业素养。黄健律师用他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成功为施某某免去了牢狱之灾,也再次彰显了刑事辩护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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