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当事人甲因企业业务需求,购买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初始获取总量达XXX余条,筛选后留存48000余条。不过,后续仅少量联系信息对应主体,未促成实际业务、未从中获利,还将留存信息删除。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
为了争取有利判决,当事人找到了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赵骄虎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3201201110901455,自2011年执业至今,是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赵骄虎律师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多项专项辩护。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其一,当事人主张购买信息系经营需要,但因用途涉及违法的“挂靠”,使用用途无法认定为合法,入罪标准适用“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其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超该标准,构成犯罪。其二,差点超过50000条三年量刑标准,量刑较重。
针对这些难点,赵骄虎律师制定了相应策略。前期,他积极争取不起诉,但因涉案信息数量过多未获支持。后期辩护时,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重点聚焦“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赵骄虎律师结合当事人悔罪表现,向法院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论证。
最终,法院在2025年作出判决,考虑到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结合“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首先,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即使涉案信息数量较多,但如果存在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等情节,仍有可能争取到从轻处罚。其次,律师在辩护过程中,要善于发现案件的有利情节,并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充分论证。再者,对于当事人来说,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悔罪,有助于获得从轻处罚。最后,在法律适用方面,要准确把握入罪标准和量刑依据,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日益增多,此类案件的处理对于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赵骄虎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的影响。执业证号为13201201110901455的赵骄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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