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XX经他人介绍参与被告马XX承接的彩钢大棚拆除工作,施工时从高空跌落受伤,伤情构成2处九级伤残、1处十级伤残。原告将马XX及马XX、李XX、某中铁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各项损失合计47万余元,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天水地区梁小龙律师于2013年开始在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被告马XX委托后,全程参与案件审理。
梁小龙律师曾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任职,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行业认知。在庭审中,凭借这些经验,律师重点抗辩原告与被告马XX之间并非劳务关系,而是承揽合同关系。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案件证据,清晰梳理涉案工程的转包、承揽过程,明确马XX、李XX、某中铁公司与本案无直接法律关联,成功说服法院驳回原告对该三方的诉讼请求,为当事人排除无关责任牵连。
2022年6月,梁小龙律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在处理此案件时,他运用专业知识,针对原告自身存在的违规施工、未尽安全注意义务等核心过错,提交充分质证意见。强调被告马XX已履行合理提醒义务,过错程度较轻。这种精准的抗辩促使法院确定3:7的责任划分比例,将被告马XX的赔偿责任降至最低,相较于原告最初主张的47万余元赔付,大幅减少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梁小龙律师全面梳理证据,全程参与证据举证、质证。对原告提交的赔偿项目、费用票据逐一核对,对不合理主张依法提出抗辩,同时提交被告垫付费用的相关证据,确保法院精准核算损失金额,避免当事人因证据不足或核算错误承担额外责任,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马XX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马XX与原告马XX等人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为3:7,原告自行承担70%责任,被告马XX承担30%责任。经核算,被告马XX需承担164639.61元,扣除其已垫付的128301.08元,最终仅需再向原告支付36338.53元。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与客户口碑,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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