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无锡,XX公司通过京东店铺销售侵权车载音乐U盘3.9万余个,违法所得达60万元。其中,王X飞负责决策采购侵权产品,王X负责日常运营。公诉机关认为该公司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单位犯罪),要求依法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区分单位与个人责任以及确定合理的量刑。
张燕梅律师自2019年开始在江苏无锡执业,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接手此案后,她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公司的采购记录、运营资料等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形成于公司运营期间,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详细记录了王X飞的采购决策过程以及王X的日常运营操作。
张燕梅律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本科,兼具多重专业背景与企业实务经验,累计办理1500+案件,涵盖多个领域。她曾任区党校老师,深耕法律知识传播与教学工作多年,这使她对法律条文有深入的理解和解读能力,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法律适用。在本案中,她的这些能力背景有助于准确区分单位与个人责任,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提供有力支持。
接案后,张燕梅律师首先全面梳理了公司的运营流程和相关证据材料。凭借她丰富的办案经验,她发现公司并非侵权产品的生产方,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这一疑点。随后,她对采购记录和运营资料进行了细致比对,发现王X飞和王X在公司运营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为了进一步优化量刑情节,她申请对王X飞和王X的认罪认罚情况进行认定,并提交了公司全额退赃60万元、赔偿著作权人48万元并获谅解的证据。
法院采纳了张燕梅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单位处以60万元罚金(等于违法所得,未加重);责任人王X飞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25万元;王X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15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60万元,销毁侵权商品。在结案前,张燕梅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辩护观点进行了全面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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