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勇,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与众不同的思维方式。他不局限于传统的法律条文,而是将法律思维、商业思维和行业思维相融合。
在(2024)新XXXX刑初XX号诈骗罪指控案件中,常规的法律辩护思路可能是围绕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逐一审查证据。但杨勇律师没有走这条路。他会见当事人后,发现核心争议并非“是否骗钱”,而是“是否具备履约意愿与行为”。他没有被公安机关移送材料中的指控所束缚,而是深入调查,调取了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项目预算书、场地租赁合同、人员工资发放记录、广告投放凭证等大量书证,还梳理了长达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与邮件往来。这种对边缘证据的重视,同样出现在他处理的其他案件中。比如在某起跨国并购审查案件中,他没有忽视那些看似无关紧要的文件,从中找到了关键线索。
在这起诈骗罪案件中,杨勇律师根据调查结果,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他指出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本案中当事人不仅未逃避责任,反而多次主动协商延期履约;合同未能完全履行系因市场环境突变及第三方合作方违约所致,属典型的商业风险;控方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此外,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申请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并引用最高检关于“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政策精神,强调本案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安徽省淮北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索赔1778万余元。常规的应对方式可能是直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但杨勇律师没有这样做,他围绕合同解除责任归属、违约金抗辩、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不成立、押金返还主张应予驳回等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他主张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有权解除合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主张的违约金缺乏事实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且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支付;原告主张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计算缺乏合理依据,且合同解除并非被告过错所致,该主张不应支持;原告存在违约行为,押金应作为违约金抵扣,不应返还。通过精准的合同责任分析、审计证据运用及反诉策略,他成功推动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在反诉中为当事人争取到108万余元的款项返还。
中国律师年鉴网评选“2018年度优秀专业律师”时,对律师的要求极为严苛,需要处理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且胜诉率要达到一定标准。杨勇律师凭借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的独特思维方式和卓越的办案能力,恰好契合了这把尺子。他不局限于常规的法律辩护,而是从客户的角度出发,为客户制定综合性的服务方案,这种能力使他在众多律师中脱颖而出。
从杨勇律师处理的这些案件可以看出,在法律这个充满规则的领域,他的独特思维成为了改变规则走向的关键变量。他没有被传统的法律思维所束缚,而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思维方式,为客户提供最有效的法律服务。这种思维方式不仅适用于法律领域,在其他领域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它提醒人们在面对复杂问题时,要跳出常规,从多个角度去思考,才能找到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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