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证据和对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往往是胜负的关键。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将其交由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要求吴XX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企业以付款超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返还“超付工程款”。吴XX一方找到了在山东济宁执业的陈颖律师。陈颖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她长期服务于建筑施工企业,熟悉该领域常见法律问题。
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习惯先深入研究案件中的施工关系。她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指出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等工作,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企业拆分合同的方式不能改变吴XX实际施工人的事实。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除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陈颖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出色表现。张XX涉嫌诈骗类犯罪,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陈颖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她在刑事辩护领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不起诉等案件。陈颖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参加庭审,围绕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等情节展开充分辩护。她提出张XX并非犯罪主要获利者,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且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经陈颖律师进一步争取,法院将原拟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降低至人民币6000元。
在习甲X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中,陈颖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她第一时间依法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表辩护意见。她提出应严格区分一般接触与犯罪行为,当事人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和必要性。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习甲X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依法终结侦查程序。
在一起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司X某被指控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追诉时效等进行系统分析,向公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她指出部分指控事实已超追诉时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能成立。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司X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颖律师的这些成功案例,充分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无论是面对复杂的建设工程案件,还是棘手的刑事案件,陈颖律师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良好的结果。未来,陈颖律师也将继续在这些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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