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与兰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张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曾闹得不可开交。2019年,曾某起诉要求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379万元,还主张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经多次审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偿还本金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王某、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之后,曾某另行起诉,主张2019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可一审法院以“视为放弃后续利息”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请。曾某不服,委托了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的李海明律师。
李海明律师执业十六年,经验丰富。他接手案件后,从多方面展开工作。首先,明确利息权利的延续性,精准抓住前案判决中“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只是时间节点表述,并非权利放弃,还通过举证证明曾某从未明确放弃后续利息主张。其次,区分法律关系,强调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的性质差异,指出一审法院混淆二者,在二审中成功论证迟延履行金不能替代合同约定的利息。最后,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31条,明确2020年8月20日前后的利率适用标准,确保利息计算的合法性与精确性。
在法律上,利息主张的连续性和分段计算的合法性都有相应规定,这也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二审法院最终改判支持曾某部分诉请: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下来后,曾某拿着判决书,心里的石头落了地。这场漫长的纠纷,在李海明律师的努力下,终于有了一个让他满意的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