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东莞,一名被告人未经品牌方授权,收购旧手机并购买假冒配件、包装盒进行翻新组装,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假冒品牌手机,销售数量近两千部,涉案金额百余万元。公诉机关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系初犯,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认罪态度良好,但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为其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李晖律师从2002年开始在广东东莞执业,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领域。其深耕刑事领域多年,熟悉各类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与证据规则,这与本案复杂的刑事案情需求相匹配,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
李晖律师接案后,首先将目光锁定在销售记录这一证据上。该销售记录是电子数据形式,记录了被告人在电商平台上的销售情况,涉及销售数量、金额等详细内容。李晖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意识到电子数据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
在审查过程中,李晖律师仔细核对销售记录,发现其中存在刷单数据、退款金额等不合理部分。他利用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知识,对销售记录、刷单数据、退款金额、侵权商品数量、价格认定等逐一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他曾在多起刑事案件中运用类似的证据审查方法,此次也不例外,他申请对不合理金额进行排除。同时,他还积极协助被告人与被害品牌方沟通协商,推动刑事和解,取得了品牌方的书面谅解。此外,他指导家属及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预缴高额罚金。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李晖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具有自首、全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预缴罚金、认罪认罚、初犯偶犯、适合社区矫正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判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在结案前,李晖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整个案件的辩护观点进行了总结和阐述。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