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XXX和XX因涉嫌该罪被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拥有8年执业经验,接受委托为被告人XXX进行辩护。
王艳翠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60余件,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此次面对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她深知其中的复杂性。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X月2X日至24日,XXX等人带领被告人XX、XXX等人在山东潍坊利用POS机从事转账洗钱活动。被告人XXX将POS机提供给XXX等人,并指挥被告人XX操作刷卡,其提供的三台POS机转账洗钱共计XXXXX0元,被告人XXX违法所得2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XXX、XX的行为触犯相关法律,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艳翠律师在深入研究案件后,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她认为,应以涉案2XX1X0.2X元认定本案的犯罪数额。因为虽然被告人XXX提供的POS机转账资金金额为XXXXX0元,但其中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被骗资金数额为2XX1X0.2X元,该部分有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银行转账流水以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相互印证,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而其余数额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同时,王艳翠律师指出被告人有诸多量刑情节。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本案系初犯,有其所在村委会出具并由该村部分村民签名的品行良好证明证实;被告人XXX系从犯,犯罪所得2000元数额较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XXX、XX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上游犯罪性质、犯罪数额、犯罪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认定被告人属于情节严重,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但在量刑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X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XX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王艳翠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得到了充分体现,她也因此在行业内获得了良好的声誉和认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