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王X为这场纠纷焦头烂额时,薛立新律师出现了。处理合同纠纷多年,薛立新律师见过太多类似不合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他仔细研究了王X的案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在法庭上为其讨回公道。庭审中,薛立新律师提出了三项关键抗辩。他指出,咨询公司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参与贷款审批、资料整理、沟通协调等核心服务,未发挥中介促成作用;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对贷款金额、利率、合同份数、放款时间等基本事实表述错误,足以证明其未参与实际流程;贷款系王X独立完成,咨询公司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政策分析、信息咨询、协助填表、手续代办等服务。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观点,明确认定咨询公司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全部义务,部分服务未提供、事项未落实,存在明显瑕疵。结合王X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最终,王X仅需支付63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咨询公司承担。这场诉讼的胜利,让王X如释重负。
无独有偶,顾X也遭遇了一场棘手的债务纠纷。原告某建筑公司将实际借款人、已注销公司的两名股东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股东对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顾X作为已注销公司的股东之一,面临着巨额债务风险。一旦败诉,他将直接背负30万元债务,处境十分被动。
薛立新律师接手了顾X的案件。他深知在公司注销后被追债的案件中,关键在于理清资金流向、借款用途以及公司注销责任边界。庭审中,薛立新律师围绕核心焦点进行了有力抗辩。他通过银行流水完整还原资金走向,证明50万元进入公司账户后,当天即全额转给张X个人账户,最终用于偿还张X家人的个人贷款,与公司经营完全无关;举证证明顾X系替继父代持股份,从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分红,对案涉借款完全不知情;指出案涉借款是张X个人借款,公司仅为“过账账户”,并非实际用款人,原告以公司注销为由要求股东担责,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抗辩意见,明确认定案涉借款进入公司账户后立即转给个人,没有用于公司经营,原告要求股东顾X、杨X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判决30万元借款本息全部由实际借款人张X承担,顾X、杨X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也由张X负担。顾X成功从30万元债务中全身而退,对薛立新律师感激不已。
还有胡X,他也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经历了一番波折。胡X与曹X系朋友关系,2023年12月,曹X因资金周转向胡X借款20万元。胡X通过案外人杨某的银行卡将20万元转给曹X,转账后,胡X在微信上发送截图,曹X当即回复“收到”“谢了”,并承诺年底还款。但到期后曹X迟迟不还,胡X多次催款无果,只得委托薛立新律师提起诉讼。
庭审中,曹X提出强力抗辩,彻底否认向胡X借款,称案涉20万元是向胡X的父亲所借,款项来自杨某账户,实际由胡X父亲控制,且曹X父亲已经把20万元还给胡X父亲,债务已经结清,要求法院驳回胡X全部诉讼请求。
薛立新律师围绕三个关键点构建完整证据链。他提交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借款前协商、转账后确认、到期前催款全过程,曹X自始至终都是与胡X沟通,并明确向胡X承诺还款;申请杨某出庭作证,证实该银行卡自开户以来一直由胡X支配使用,U盾、密码、交易均由胡X操作,与胡X父亲无关;否定“已还给父亲”,指出被告提交的收条及情况说明仅为影印件,不符合证据形式要求,且两位第三人均拒不到庭说明情况,证据效力依法不予采信。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意见,明确认定胡X是本案真实出借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曹X抗辩出借人是父亲、已还款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不予支持。最终判决曹X归还胡X20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45%支付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曹X承担。
薛立新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精准的证据梳理、严谨的法律论证和高效的庭审辩护,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纠纷,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为当事人披荆斩棘,成为他们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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